2019年10月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我院对2019年10月份浙江省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、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绍兴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,电话:0575-85119802(工作时间)。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准考证号 | 课程名称 | 违规事实 | 处理依据 | 拟处理意见 |
068209100020 |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|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| 33号令第五条、第九条 |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|